機電抗震支吊架是與建筑結構體牢固連接,以抗震力為主要荷載的抗震支撐設施。由錨固體、加固吊桿、抗震連接構件及抗震斜撐組成。通俗的講就是用于支承機電管線(橋架電纜、風管、水管等)并提供抗震支撐的支吊架產品。
1974 年我國頒布部建筑抗震規范 TJ 11-74 《工業與民用建筑抗震設計規范(試行)》,之后,規范經過了多次修訂:
1978 年,TJ 11-78《工業與民用建筑抗震設計規范》(主要因 1976 年唐山大地震而修訂)
1989 年,GBJ 11-1989《建筑抗震設計規范》,1993 年曾作局部修訂
2001 年,GB 50011-2001《建筑抗震設計規范》,2008 年汶川地震后曾作局部修訂
2010 年,GB 50011-2010《建筑抗震設計規范》,也就是現在通行的版本
1、《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》GB 50981-2014
2、《建筑抗震設計規范》GB 50011-2010
3、《建筑機電設備抗震支吊架通用技術條件》CJ/T476-2015
4、國家、省、市現行的其它建筑節能相關的法律、法規。
1、防排煙風道、事故通風風道及相關設備。
2、矩形截面面積大于等于0.38平方和圓形直徑大于等于0.70米的風道。
1、防排煙風道、事故通風風道抗震支撐設計間距9米,縱向抗震支撐設計間距18米;
2、管道兩端設置側向抗震支撐,抗震支撐間距超過設計間距時,應在中間增設抗震支撐。
3、水平管線在轉彎處0.6m范圍內須設置側向抗震支撐。
4、門型抗震斜撐必須至少由一個側向支撐或兩個縱向支撐組成。
5、實際間距需經計算進行調整。
6、節點分布需考慮管徑轉變和旁通等因素。
7、荷載及長細比將影響節點分布。
四、抗震解決方案
1、《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》GB 50981-2014
2、《建筑抗震設計規范》GB 50011-2010
3、《建筑機電設備抗震支吊架通用技術條件》CJ/T476-2015
4、國家、省、市現行的其它建筑節能相關的法律、法規。
1、室內大于或等于DN65給水、排水、消防水。
2、8度、9度地區的高層建筑的給水、排水立管直線長度大于50米,直線長度大于100米管線。
1、室內大于或等于DN65給水、排水、消防水抗震支撐設計間距12米,縱向抗震支撐設計間距24米;柔性橋架上述參數減半。
2、管道兩端設置側向抗震支撐,抗震支撐間距超過設計間距時,應在中間增設抗震支撐。
3、水平管線在轉彎處0.6m范圍內須設置側向抗震支撐。
4、門型抗震斜撐必須至少由一個側向支撐或兩個縱向支撐組成。
5、實際間距需經計算進行調整。
6、節點分布需考慮管徑轉變和旁通等因素。
7、荷載及長細比將影響節點分布。
1、《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》GB 50981-2014
2、《建筑抗震設計規范》GB 50011-2010
3、《建筑機電設備抗震支吊架通用技術條件》CJ/T476-2015
4、國家、省、市現行的其它建筑節能相關的法律、法規。
1、開關柜、配電及控制柜(屏)直流屏等電氣設備采取防柜(屏)內電氣松動、滑動、傾倒、震脫等抗震措施。
2、柜(屏)間連接的硬母線、接地線等,在通過建筑物防震縫、沉降縫處,加設軟連接。
3、15kg及以上的電纜橋架和多管共橋架系統,內徑大于等于60mm的電氣配管。
1、剛性電纜橋架抗震支撐設計間距12米,縱向抗震支撐設計間距24米;柔性橋架上述參數減半。
2、橋架兩端設置側向抗震支撐,抗震支撐間距超過設計間距時,應在中間增設抗震支撐。
3、水平管線在轉彎處0.6m范圍內須設置側向抗震支撐。
4、門型抗震斜撐必須至少由一個側向支撐或兩個縱向支撐組成。
5、實際間距需經計算進行調整。
6、節點分布需考慮管徑轉變和旁通等因素。
7、荷載及長細比將影響節點分布。
我國處在地震帶之上,屬于地震多發的國家。因此在建筑抗震性能上有較高要求。而目前來說使用建筑機電抗震支架等產品來增加建筑的抗震性,是一種主要手段。機電系管線建筑機電工程抗震支架分為:管道抗震支吊架(單管,門型,建筑工程機電抗震支架,建筑機電工程抗震支架1、 建筑機電工程抗震支架材料、規格、要求均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《建筑機電設備建筑機電工程抗震支架通用技術條件》CJ/T476的規定,并附有檢測報告和出廠合格證。